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NH001-0202-2017-03042
新政办[2017] 42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砍掉了一批不必要的证明,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便利。但是,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提供证明材料过多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仍存在一些束缚。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清理规范范围
县直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
三、清理规范原则
(一)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二)全面准确。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要求申请人在政府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具的证明等),确保无遗漏。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定有依据、处置意见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具体。
(三)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县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全县的清理规范工作,县编办负责统一汇总报送有关数据表格;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
(四)严格管理。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的各类证明,建立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方可列入清单。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肃处理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问题,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一)全面摸清证明底数。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摸底调研,填写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附件1),摸清各类证明底数、用途、设定依据等基本情况,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在全面梳理摸底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召开部门、基层组织、企业、群众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明确清理规范意见并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要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县编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证明清单审核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规范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再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
(三)及时公布证明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具有公布、查询等功能的全省证明管理平台,将统一公布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同时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要开具的证明只减不增。对需调整的证明事项,县政府要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在管理平台上对证明清单作出调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需要调整证明清单的,要事先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抓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用途、初步清理意见等要素,认真组织填写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对近年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详尽的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目前已取消的证明数、保留的证明数、精简比例、保留证明的用途、下一步工作安排(具体任务、时间节点)等。以上汇总表、书面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报县编办,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xybbzhk@163com。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最终形成的取消的证明清单、保留的证明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5日前报县编办。由县编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后报市编办。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将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