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NH001-0202-2018-04007
新政办文〔2018〕7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为加快我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高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裴长青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乔天晓、县商务局局长王炜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副局长乔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二、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商务局、金融办、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食药监(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人社局、文广新局、科技局、旅游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分级负责机制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协调县直责任部门、乡镇(街道)日常工作管理。成员单位对牵头领导负责,牵头领导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2.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支撑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二)建立支撑项目遴选机制
1.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对新野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的支撑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确定切实可行的支撑项目。
2.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增加或删减支撑项目,增加或删减支撑项目须由成员单位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同意。
3.支撑项目建设停止不前或进展缓慢、不能发挥支撑作用的,应及时调整出局。
(三)建立支撑项目联络小组分包机制
1.领导小组总揽项目建设全局,在领导小组内部实行领导分包项目制度,项目归口领导分包一个或几个支撑项目,一包到底、全程跟进、靠前指挥,督导督办。
2.明确项目的县直责任单位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协助领导小组分包领导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做好配合。
(四)建立支撑项目台账式推进机制
1.根据支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行动计划。要首先制定出2018年工作台账,2019年、2020年工作台帐可参考2018年台账,分年度制定出工作台账。
2.对2018年工作台账,要按照“细、实”的要求,明确主要任务、工作标准、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主要任务要细化到每个月、每个项目,确保“天天有活干、月月有进度、季季有变化、年底有突破”。
(五)建立重大专项日常推进落实机制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根据项目建设台账,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制度。月报告由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倒数第二天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季报告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一上午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报告、季报告既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也要报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及需要分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对于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首先由领导小组分包领导进行解决,分包领导不能解决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领导小组上报县委、县政府解决。
2.建立督查落实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督查组,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督查任务。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乔天晓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王炜杰同志兼任,督查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商务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成员单位上报的进展情况和报送情况、督查情况以及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情况,以专报形式于每月末、每季末向领导小组领导、各成员单位通报本月、本季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