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天祥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6号 关于新野县天祥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野县天祥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天祥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有机废气滤网清洁炉排气口与挤出机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2. 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设计处理规模20m3/d)处理满足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新城大道污水管网进入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 固废: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与分捡出的杂质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危废:废活性炭暂存10平方米危废暂存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局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加隔声罩、植物绿化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书面提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涉及大气或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项目,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当地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赵旭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