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12号 关于新野县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聚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 新野县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 》)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 报告表 》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 报告表 》,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 报告表 》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 》(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 报告表 》,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 报告表 》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 (二)依据《 报告表 》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有组织废气:筒仓呼吸孔粉尘、车底粉尘经4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原料采用堆棚存放,并增设雾化喷淋设置,物料传输过程中采用全密闭输送,同时对厂区地面定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无组织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 2. 废水:搅拌机和车辆冲洗用水经集水池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肥 。 3. 固废:不合格砂石料 、剩余混凝土可作为道路铺设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灰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4.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 、消声 、隔声等综合措施,夜间22:00—6:00不进行生产活动,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运行时间,特别是装载等噪声产生值较高的工序生产时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 (五)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经办人:赵旭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