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杰豪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8-10-10 16:26:44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郑璐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10号

关于新野县杰豪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野县杰豪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杰豪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负压引风通道引至车间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 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熔挤出、滤网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水喷淋+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2. 废水:湿破废水、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及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污水站污泥经压榨滤后外售作建筑材料制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分捡出来的杂质外售。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各类固废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储存,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周边设置围挡(高于设计堆高至少2米),出入口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危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地面做防渗处理,设置不低于10cm的围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做好防雨措施,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县环保局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4.噪声: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对主要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对泵安装隔声罩等植物绿化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办法。

(六)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赵旭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