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时间:2018-11-02 10:22:45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程梦远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落到实处,现对新野县部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予以公告,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不得使用。

 

附件:《新野县遗失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明细》

 

新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新野县注销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