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时间:2018-11-02 10:22:45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程梦远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落到实处,现对新野县部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予以公告,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不得使用。
附件:《新野县遗失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明细》
新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