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梨汁、果汁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19号 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梨汁、果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燃气锅炉经过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浓度限值。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和生产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 固废:生产过程中的果渣临时堆存库内暂存,日产日清,运至有机肥厂作为制肥原料;破碎或不合格的pet瓶定期收集外售,资源化利用;化粪池、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工人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赵旭
201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