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12-11 15:41:03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县环保局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23


南阳市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市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砂石料场三面密封,厂区地面硬化并加盖篷布配备喷淋设施;粉料筒仓顶部均安装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沉淀池废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收集后用于铺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4.噪声:生产期间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南阳市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赵旭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