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汉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交通安全、平安城市集成视频监控设备研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12-25 17:10:39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张佳先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8]28号

  关于南阳汉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交通安全、平安城市集成视频监控设备研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汉风智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汉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交通安全、平安城市集成视频监控设备研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焊烟工序产生的烟尘应在每台设备处设置集气管臂,焊烟收集后经1套焊烟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喷塑车间应配备塑粉回收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元器件安装焊锡过程中产生的焊烟应在每个安装工位处安装集气管臂,焊烟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塑化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2. 废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新野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满厂处理;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废乳化液、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专门的容器暂存于危废车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生产期间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868吨/年、氨 氮0.058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1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赵旭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