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使用2018年财政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的意见(新脱贫组[2018]77号)
发布时间:2018-12-30 16:38:24
来源:县扶贫办
作者:县扶贫办
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按原项目计划实施后的结余资金294341.95元,用于2018年交通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的增补费用。
具体资金组成如下:①中央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结余资金3000元;②省级资金用于整村推进项目结余资金190298.5元;③市级资金用于市派第一书记项目结余资金46090.25元;④县级资金用于解决2018年整村推进项目结余资金48753.2元;⑤县级资金用于解决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结余资金6200元。合计:294341.95元。
其中287722元整合用于2018年交通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审计决算工程量超支部分费用,其余6619.95元结存2019年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新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