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新野县财政局
关于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绩效状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由新野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的跟踪问效,达到两个目的:第一,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第二,在本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研究探索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的新措施、新方法,促进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过程
依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相关部门组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项目单位上报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与核实,对相关财务账簿和凭证进行了认真查阅,并在咨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三)评价方法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结合本项目专项资金运行的特点,本项目采用了“目标预定和实际效果比较法”的评价方法,利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其中:定量分析指标包括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运行能力情况;定性分析指标包括项目的社会、政治和综合效益情况、可持续影响等。评价类型以完成结果评价为主,兼顾过程评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涉及2个项目,分别为:贫困村购买配备环卫设备和贫困村修建垃圾池、一体化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涉及城郊乡、五星镇等12个乡镇的34个贫困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贫困村人力三轮车、垃圾桶、三轮机动垃圾清运车、自压缩垃圾箱、大型勾臂垃圾车的招标采购配备和全县除上港乡以外的12个乡镇一体化公厕垃圾中转站及施庵镇大营村、曾营村、沙堰镇车湾村大型垃圾池的招标建设。
三、项目执行情况
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899.94万元,实际支出总额为2039.44万元,资金增加的原因:1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经有关部门设计、预算、财政审核、招投标、每站增加自备井(含水泵、水塔等附属设施)和厕所正门安全门等项建设内容。
2018年5月22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新野县贫困村环卫设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新脱贫组[2018]30号),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2018年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分配贫困村环卫设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新扶贫办[2018]31号)文件,项目正式开始启动。项目施工后,项目安排情况在新野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在项目区域内以公告形式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多处公示。项目于2018年12月份竣工。
四、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在34个贫困村广泛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使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善。
该项目实施后为34个贫困村购买配备了136辆人力三轮车、9000个垃圾桶、34辆三轮机动垃圾清运车、14辆自压缩垃圾箱、2辆大型勾臂垃圾车;为全县除上港乡以外的12个乡镇新建12座一体化公厕、垃圾中转站及施庵镇大营村、曾营村、沙堰镇车湾村7座大型垃圾池。工程使用年限≥10年。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98%,受益贫困村(组)满意度100%。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预算执行率、项目组织管理水平、资金支出合理合规、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效果)六个方面,均达到指标值,年度总体目标全部完成。
五、评价结果
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评价工作组实地调查,结合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情况,评价组认为:本项目预算(即投入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建立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根据“优、良、中、差”的绩效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组一致认为: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