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乡居民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和2019年 医疗保险保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有效
NH001-0202-2018-03035
新政办〔2018〕 35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乡居民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和2019年
医疗保险保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新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惠民政策。根据2018年上级关于“两险”征收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新野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两险”惠民政策,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续保及扩面工作,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确保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组织原则
县政府对“两险”征收工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征收工作负总责,税务部门为责任主体,人社、财政、民政、卫计委、扶贫办、残联等单位参与配合。城乡居民“两险”采取集中征缴和个人自行缴费相结合的征缴方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机制。
三、征缴范围及标准
1.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①上年度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续保人员;②本年度已年满16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人员;③年龄在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条件而未参保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现有城乡居民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依据(豫人社〔2018〕8号文)为每年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规定为:2019年度220元/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另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及五保供养对象,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但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合计额应在15个缴费档次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和优抚对象实行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照正常参保标准缴纳保费,民政部门将政策规定的补助金额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
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代缴保费继续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前期准备阶段( 9月20日— 10月7日)
1.广泛宣传。县政府对“两险”集中收缴作出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向参保 居民讲清“两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变更基本信息。《续保人员征缴汇总表》打印前,对需要进行关系转移的人员,要及时完善手续并转移办理;对需要变更基本信息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要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手续后及时变更。《续保人员征缴汇总表》从业务系统导出打印后,当场不予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待全县集中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
3.特殊身份认证及变更。做好本年度新增重残、长期贫困残疾人、五保、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烈士遗属等特殊参保群体身份认证工作。对需变更参保人特殊身份信息的,要在《续保人员征缴汇总表》打印前,进行汇总更改,完善手续后报征缴股进行复核确认。
4.重复参保及死亡人员核查。在征缴工作开展前,要对信息系统显示的续保人员中重复参保及死亡人员进行核查,对死亡人员及时进行终止参保,并统一上报,作为年度征缴任务的核减依据。
5.摸清底数,打印征缴汇总表。县税务部门应积极会同人社部门摸清“两险”征缴底数,并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传递续保、2019年新增到龄人员明细和应扩面人员明细,乡镇(街道)人社所、卫生院医保办根据明细,按村打印《续保人员征缴汇总表》,新参保人员应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乡、村两级审核后,在系统内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应添加在《征缴汇总表》后面,在备注中注明“新参”,参保档案要与表内顺序一致。
县直各单位、破产、倒闭、停产企业的医疗保险分别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收缴的保费交至汉城、汉华财政所账户,由汉城、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数据录入。县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学校不再代收学生医保费,由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二)集中征收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保费代征。居民“两险”的收缴由各协管员统一代征。协管员在通知参保人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2019年医疗保险费、2018年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新到龄人员的2019年养老保险费,同时为缴费人开具详实的《缴费收据》,并在两天内把保险费存入财政所专户,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按照缴费信息分别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人员征缴汇总表》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明细台账。
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新到龄人员的2019年保费应单独汇总形成《2019年新到龄人员征缴汇总表》,不能和2018年的保费合并填写,2019年的保费于2019年元月录入居保信息系统,录入后保费转入税务局待结算账户。
2.上报进度。每天要统计征缴进度,下午5点前上报征缴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报至居保中心,医疗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至医保中心。
(三)整理核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数据和费款的传递
(1)养老保险:
乡镇(街道)人社所要集中人力对《征缴汇总表》、《个人缴费按村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整理核对,重点审核特殊参保群体、补缴人员的缴费信息,核对参保人补缴年数及缴费标准是否正确;新参保人员档案资料顺序要与《征缴汇总表》电子版中新参人员信息顺序保持一致。
乡镇(街道)人社所要将已审核村(居)委会的缴费信息(电子版)和参保资料及时报送至居保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居保中心及时录入系统,征缴股根据录入系统的人数及金额开具《收款通知单》,乡镇(街道)人社所核对无误后协调财政所根据《收款通知单》将费款划转至税务局待结算账户。
(2)医疗保险:村(社区)协管员将核对无误的缴费信息形成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明细台账》与交入财政所账户的费款票据一并传递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根据缴费总额和人员名单录入医保系统形成参保信息,未交费人员不得提前录入,每周定期将已缴费录入明细传递至税务局。
税务分局应做好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信息和缴费总额核对,核对无误后,税务分局向财政所提出开票入库款项需求,财政所根据税务分局开票款项需求核对缴费村(社区)总额后,划转需求款项至县级待结算账户。
2.征收开票。涉及“两险”征缴相关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人社所、卫生院医保办要核对城乡居民缴费人员批量缴费信息,税务分局要根据人社所、卫生院医保办批量缴费信息和财政所费款划转单据为缴费单位开具缴费凭证。
3.到账处理。税务分局应及时将已开票费款汇总划入县级国库,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收缴“两险”分别按程序转入国库和“两险”财政专户。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应按月核对征收“两险”数据。
4.征收信息回传。税务部门在将费款上解入库后,应当及时反馈征收信息至人社部门。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应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回传至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应将征收信息准确传递给人社局医保中心。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处理前期遗留。一是对往年错误的缴费信息进行汇总上报;二是全县本年度集中缴费全部导入完成后,有需变更参保基本信息的抓紧变更;三是本年度应续保缴费但未缴费的,要在《征缴汇总表》备注栏内逐一标明原因。
2.公示缴费信息。乡镇(街道)要组织所辖村(居)委会在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公示缴费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3.填写《保险手册》,制作统一的医疗保险卡,完善村级业务台账。集中缴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组织人员填写《保险手册》,制作统一的医疗保险卡,帮助村(社区)协管员完善业务台账。
4.资料整理归档。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所要对本年度征缴汇总表、按村汇总表、新参人员资料、补缴资料、各类票据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5.零星收费。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未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根据集中征缴工作后续要求缴费或直接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保证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人社、民政、残联、审计、教体、工信、税务、卫计委、扶贫办、人行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具体负责“两险”征收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副职、经办科室和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县税务局要发挥社保费征收的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收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并加强工作督查;人社部门要大力协助做好“两险”征收工作,指导督促系统录入和信息核查等相关事宜。相关银行要做好组织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保证保费集中缴费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保基金入库和及时划转,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认证及入信息传递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员、五保供养、烈士遗属等人群的认证及信息传递工作;残联部门要做好重度残疾、长期贫困残疾人等人群的认证及信息传递工作;卫计委要做好计生优抚户和医保特殊群体的认证及信息传递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教体局要做好城区内中小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工信委要做好破产、倒闭、停业等企业参保问题的解决及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两险”征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要抓好宣传发动、保费征收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保费征收任务的按时完成。县“两险”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将保费征收进度和征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圆满完成。
(三)及时上解,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人社所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所收保费务必及时缴入开设在相关银行的“两险”费款缴费专户,确保“两险”保费资金安全,及时清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纳入绩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县政府要继续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并严格兑现工作奖惩,确保“两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