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2-19 15:42:51 来源: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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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NH001-0202-2018-03043

新政办〔2018〕 43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工作进程,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录入情况,现就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单位和事项

(一)进驻单位(38个)

1.发改委;2.环保局;3.住建局;4.规划局;5.人防办;6.房管中心;7.食药监工商局;8.质监局;9.交通局;10.畜牧局;11.农机局;12.物价办;13.城管局;14.林业局;15.安监局;16.民宗局;17.商务局;18.教体局;19.体育中心;20.国土局;21.农业局 ;22.水利局;23.气象局;24.卫计委;25.档案局;26.文广新局;27.科技局;28.金融办;29.粮食局;30.财政局;31.人社局;32.公安局;33.税务局;34.民政局;35.司法局;36.残联;37.消防大队;38.工信委。

(二)进驻事项(948项)

以上38个单位共进驻事项948项,详见附件 。

二、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股

根据《新野县“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要求,各进驻单位都要成立行政审批股,通过职能调整,将分散在各个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股,由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全部审批事项的办理,并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三、高标准选派首席代表和进驻大厅工作人员

各进驻单位要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首席代表(行政审批股股长),作为本单位派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全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单位派驻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并授权到位(签订授权委托书)。

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业务工作人员,要选派业务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服务态度优、综合形象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在编人员,工作人员数量要满足本单位的业务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各进驻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做到实质性进驻,进驻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绝不允许出现“明进暗不进”或“两头办理”的现象。要规范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业务,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二)各进驻单位要根据进驻人员情况配备好电脑、高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开展业务。

(三)各进驻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年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进驻单位必须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调,同意后方可更换。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协助进驻单位共同把好窗口工作人员进出关,对不适应窗口工作、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程序退回原单位。

(四)政府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派驻人员、不按规定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存在“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两头办理”等行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