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时间:2019-05-24 17:59:1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9执恢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未能提供胡静林、袁珺新160814、-1 号房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野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 5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