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于6月24、25日开展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本次报送范围包括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用报送。
二、报送内容
(一)微信
包含本单位注册的所有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包括:微信公众号名称、类型(服务号、企业号、订阅号)、总用户数、原始ID、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运维部门、是否实名认证、内容发布审核的层级、内容更新频次、运维负责人、运维人员手机号、微信用途概述等。
(二)微博
包含本单位注册的所有微博账号信息。包括:微博名称、网址、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粉丝数量、运维部门、绑定手机人姓名、绑定人手机号、是否实名认证、内容更新频次、微博用途概述等。
(三)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应用
包含本单位注册的所有账号信息。包括:应用名称、网址、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粉丝数量、运维部门、绑定手机人姓名、绑定人手机号、是否实名认证、内容更新频次、应用用途概述等。
(四)移动客户端
本单位开设的移动客户端名称、投资额、上线时间、用户数、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内容发布审核的层级、是否实名认证、运维人员、运维人员手机号、开发单位、运维单位、运维人数、数据与网站是否同源、支持的平台、客户端用途概述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数据是做好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对于报送数据认真把关,做到应报尽报,切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县直相关单位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县级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办主任、县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是本次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联系人(部门名称、姓名、职务、手机号码),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报送工作。
(三)及时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中午12点前,按照要求将附件表1、2、3、4、5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县信息中心。
(四)加强维护。今后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如有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
联 系 人: 郭小钏 66291886
王金敏
张 萌
电子邮箱: xyxxxzx@163.com
附件:1. 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微信公众号).xlsx
4.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其他第三方平台).xlsx
7. 报送单位名单.docx
新野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