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公告
时间:2019-07-09 08:05:05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丽刚 位于 幸福路东段南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陈瑞华 而来,持有 新房权证字第190789号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陈瑞华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 徐丽刚 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 徐丽刚 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