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新环审[2019]49号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9]49号 关于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 2. 固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院废物属国家危险废物(编号HW01),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处理,污水站的污泥定期清掏,医疗废物和污泥经预处理后储存在暂存处由县卫生局组织统一清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收集运输运送过程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