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2019-09-05 16:39:34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俊正 位于 汉城路中段南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张俊明 而来,持有新国用(1998)第001000-68号和新房产证字第1501054512-1、-2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张俊明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 张俊正 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10月5日前)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张俊正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15517705938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