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时间:2019-09-12 16:39:3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9执5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未能提供宋宁、魏鑫230834、230834-1 号房权证书和新G国用(2010)第002000-19-2号土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权证书和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