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有效性:有效
NH001-0202-2019-03024
新政办〔2019〕 24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科学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管护水平,积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农民增收,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县乡联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乡镇政府为主体、县直相关部门协作,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属地管理、多元投资、建管并重、良性发展。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建设与管理同步,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促进良性发展,长久发挥效益。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新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审计、水利、林业、电业、扶贫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领导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任务分解、规划布局、方案编制、组织协调、工程监理、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支持和拨付等相关工作;县电业部门做好电力接入和供电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对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乡镇政府负责项目选取申报,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建设施工及管理,负责做好工程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
四、标准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等“四优”产业,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建设,优先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适度规模、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亩,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统筹资金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一般不低于1000亩,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经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可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范围可以打破村组、乡镇界限。允许对超过十年(含)以上的各类农田改造项目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十年(不含)之内有过各类农田改造项目的,不得再列入建设范围。
(三)科学设计,综合配套。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统一组织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建设。以畅通骨干灌排渠系、田间道路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沟渠桥梁、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路成网、田成块、地平整、渠畅通、旱能灌、涝能排、林电技配套的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大力推广土地深耕和高效节水灌溉,同步采取农艺和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构筑小型水坝,充分利用地表水构建生态沟渠和湿地系统,涵养水源,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选取。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根据项目选取标准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预建设项目区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区进行实地勘察和可行性研究,结合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择优选取项目区,分配下年度建设任务。
(二)勘察设计。年度项目区确定之后,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对项目区初步设计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主要完成项目实地勘察、建设内容、施工设计、工程概算、效益分析、进度计划等内容,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设计的深度。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审批复。
(三)实施计划。初步设计文件经评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有:任务分解、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安排,预期效益等。编制完成后提交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
(四)基础建设。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为主体,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招投标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项目规划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和施工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进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按批次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严禁私自更改建设内容的具体位置,整个施工过程由业主、监理、群众代表等相关单位监理监督,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返工或者返修。对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造成延误农时或者其他损失的,依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项目监理。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进行招投标,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施工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条例和相关合同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实行监理考核制度,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工程施工高峰期,监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及时开展验仓和中间验收并签署意见,不合格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严禁入仓,上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不得申请拨付工程款。
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有权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各项目乡镇、村组要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邀请项目所在地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乡村能人等,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监督。
(六)科技服务。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下属二级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负责项目区内作物栽培、农药喷施、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节水灌溉等科技服务。
(七)考核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督导检查、验收考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县政府出台考核奖励机制,明确奖惩机制,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乡镇财政支持。
项目验收实行全程监管,分段验收的方式,分为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上级验收四个阶段。
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验收意见。
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监理配合,对单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情况进行查验,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单项工程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查验,签署竣工验收意见,有问题的,限期整改。
上级验收: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报请市高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下达验收确认批复。
六、管护措施
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施工伊始,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并责任到人,施工验收通过后规范办理移交手续,继续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各受益主体和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性工程管护的积极性。
七、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加强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