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颐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金属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9]71号 关于南阳市颐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金属家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市颐丰家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市颐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金属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喷粉工序经负压喷粉室上部自带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喷丸机自带除尘器,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3#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粉后进行固化,在固化室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须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要求;烘干炉产生的废气经4#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须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手工焊接烟尘经车间内设置的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经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 固废:生产过程中不合格零部件,返回厂家重新检修后再利用,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物回收部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走,做农肥使用,不外排。 4.噪声:经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南阳市颐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金属家具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