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江同志辞去新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9-12-10 09:24:42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9日新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新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江同志辞去新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新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会议对陈新江同志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赞许。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