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超强墙材制品厂建设年产1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19]80号
关于新野县超强墙材制品厂建设年产100万块水泥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超强墙材制品厂: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超强墙材制品厂建设年产1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立筒仓仓顶呼吸孔将粉尘引至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料工段投料口和搅拌工段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和仓顶粉尘共用一台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中关于散装水泥中转站与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全部进入库内卸车及储存,铁皮顶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周边安装固定可调角度摇臂喷头,确保整个料库做到洒水全覆盖,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全部使用水泥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需采取封闭式车厢或采取车厢加盖措施,厂区大门口设置洗车平台,对厂区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厂界边沿、办公区等厂区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处理。
2、废水:项目废水应设置收集沉淀系统1套,将生产区的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经化粪池沉淀后作农肥,不外排。
3、固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最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转运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完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新野县超强墙材制品厂建设年产100万块水泥砖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