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19:37:01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县信息中心
新防控办[ 2020 ]21号
新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1、县乡村统一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的,严格按照新防控[2020]10号文件执行。
2、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到村(居)委会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分散、零星和自发外出务工的,拟外出务工之前本人及家庭成员,需经村医测量体温,如无发烧、咳嗽症状,由村(居)委会出具健康证明,村支书和村医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即可外出。从湖北及武汉回县人员及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隔离的,解除隔离后也按此规定办理。
3、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新防控[2020]10号文件后“新野县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规定的内容,从2月7日起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上报本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2月7日为首次报送时间,以后每两天(逢单)报送一次。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告知外出务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每五日向所在村报告健康状况。
5、新防控[2020]10号文件后附表1、2变更为下列新附表1、2。
附件: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新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
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联系电话 | ||||
住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组 | ||||
村医(签名):
| 村支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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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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