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0-04-08 14:56: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樊国彬 位于 人民路中段东侧(育才路南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于合新 而来,持有 新房权证字第290194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于合新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 樊国彬 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 樊国彬 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04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