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0-05-22 17:49:4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公 告
张金风 位于 人民路中段东侧(百宁街北侧) 的不动产系受让 孙林杰 而来,持有 新房权证字第1601010520号房权证书,因无法联系到原转让人 孙林杰 ,我局拟采用原房产转移登记中买卖合同作为权属来源依据。根据新政(2018)35号文,由受让人张金风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不动产登记,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 张金风 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0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