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0]36号
关于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微生物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空气过滤器+消毒杀菌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营运期废水经院区污水站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3、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污水站产生污泥和特殊性质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给南阳市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代为处置。
4、噪声:选择低噪音设备及基础减震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