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0]60号
关于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烟净化设施(机械滤网+静电吸附)处理后高于本体建筑3m排放,处理后须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水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处置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埋于地下,并在设施上方均加盖;新建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将污水站的排气孔统一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进行吸附净化处理,处理后高于地面3m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和营运期废水经预处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接触消毒池池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四分干渠,而后进入白桐干渠,汇入白河。
3、固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定期送至施庵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压滤机脱水”处理后作为危废送至南阳康卫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