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电力新野县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7-10 16:45:20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0]57号

  关于华润电力新野县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风电(新野)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华润电力新野县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 号)和《关于印发南阳市 2018 年大 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 8 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 号)的抑尘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 等制度。

  2. 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冲洗、道路洒水。营运期职工生活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 固废:施工弃渣应定点收集,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或桶内。经收集后的固体废弃物应统一及时清运。施工设备及施工车辆在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及时集中清运,项目风机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于密封容器中,并贴上相应的标签,暂存于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

  4、噪声:施工期,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 采取入棚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昼间 12:00~ 14:00 和夜间 22:00~6:00 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施工现场靠近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不低于 2.0m 高的硬质围挡,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经以上措施后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须满足 GB12348-2008 中 2 类区昼间和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华润电力新野县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