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森博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12-23 11:33:47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0]130号

  关于新野县森博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森博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景略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森博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开料机、水平钻、拉孔机、砂光机产尘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器中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新野县森博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