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15:43:32 来源:县总工会 作者:县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 厅字〔 2019〕 32 号) 、 《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豫工文〔2020〕18 号) 精神,新野县总工会将对小微企业上解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费返还的范围

  此次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范围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代征或自行缴纳的方式, 将工会经费按比例上解到新野县总工会的小微企业。 经费返还区间为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政策支持时限将按照全总 、省总、市总文件另行通知)。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1 年印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确定, 各单位自测确定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徼企业。

  二、 经费返还的方式和步骤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 首先,各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正常计提并上解工会经费。 然后, 在上解工会经费当年结束后向新野县总工会提供本年度能证明本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相关原始资料( 如: 营业收入、 职工工资发放表、工会经费缴费证明等账表原件,审核后退回)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经新野县总工会财务部与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 予以全额返还。退费申报时间截至 2022 年1月 20 日。

  三、 相关要求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重要意义, 认真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要以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为抓手, 主动履职尽责, 加大建会工作力度, 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 推进小微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各乡镇工会每月底要汇总统计本辖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 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总工会。

  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联系方式:66265066、13838987156

       附件:1、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pdf    

                 2、新野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docx

  新野县总工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