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0:22:5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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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通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结合司法局工作职责抓紧部署,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现将2020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司法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新野县司法局行政给付类、行政许可类、行政奖励类、其他职权类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1项,为自然人及法人代表提供司法政务便利。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布新野县司法局行政处罚类、行政检查类监管事项共计29项,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新野县司法局未接收到或经政府派送到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宣传与信息化股,对信息化工作归档管理,收集县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并及时转发到局工作群内,要求局机关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落实。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应全部按照要求完成,确保县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工作顺利进行,大力配合县放管服工作改革攻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司法局于2017年注册新野司法微信公众号,迄今为止用户量已达598位,已发布的公众号信息282条,单条信息浏览量已高达800多条。县公证处大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电子显示屏,成为司法局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互联网+监管部门要求,一经产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类信息将即时录入发布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通过局班子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每周二学习,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解读重点内容,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组织县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同志们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条例执行的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20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1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指示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新野县政务服务网、新野县人民政府等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依托电视、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及进行法律咨询更加便利;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今后将加大与群众的联系密度,创造多元化沟通渠道,鼓励群众多关注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