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56:44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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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新野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20年,新野县统计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今年以来,县统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三百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县统计局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完善流程。在2019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流程,相关信息均经分管领导及单位领导一一审查过后才予以发布。

  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权责清单、统计结果公告及部门预算、决算等内容,县统计局积极编制,并在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三是拓宽渠道,多方公开。在市统计信息网、县政务网等网站的县区动态、县区分析、信息化建设、政府文件等多个栏目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拓展了新野县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地市动态信息公开,多方位展示我局工作职能、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渠道及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认真落实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三要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寻更多公开方式,让统计监督作用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