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上港乡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按照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港乡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具体地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做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有具体、严谨、充实的特点。按照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港乡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具体地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做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有具体、严谨、充实的特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新野县上港人民政府三岔口东50米路南;邮编:473500;联系电话:0377—66382158)。
(一)、概述
202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规定,从讲政治、提升站位出发,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坚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核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基本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举措之一,作为常年性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本乡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职责、承诺和告知。
1、强化组织领导。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主管领导亲自抓,负主要责任。坚持逢会必讲政府信息公开,汇报工作不离政府信息公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相关口线为成员,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督促、指导和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对于日常工作,由乡办公室承办,承担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
2、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三是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信息,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形成共识后及时对外发布,包括完善信息细节、信息的实效等。四是建立奖惩机制。要求政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对于认真负责的做法,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不及时等情况,提出批评,期限整改。
3、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口线的年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月登记,季审核,年总结。对信息公开的属性、程序、实效进行指导督查,对信息公开审核表严格实行备案审核,对出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
2020年,共受理人民网、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12345市民热线、行风热线等反馈信件59件,已全部及时答复。答复时,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答复均有文号,并存入乡档案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乡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9条。
2020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次,其中乡政务服务大厅接待1200余次,咨询电话接听220余次,网上咨询8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乡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我乡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乡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持续提高我乡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不动摇,坚持依法依规不动摇,认真收集各类信息,及时梳理,及时公开。努力打造“严谨、及时、全面、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