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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体育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2021-04-15 17:32:33 来源:县体育中心 作者:县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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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新野县委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0]5号)文件精神,设立新野县体育中心,为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二)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七)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八)贯彻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备案)或审查上报工作,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

  (九)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设立审查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体育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中心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对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负责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等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群众体育股

  制定县体育中心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对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和对外联络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县运动会和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体育协会、社团工作。

  (三)训练竞赛股

  指导县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体育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由县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场馆的使用和维护;组织进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体育建设项目的统计和资金申请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股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工作;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工作。

  (五)体育产业股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并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拟订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场馆的使用和维护;组织进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体育建设项目的统计和资金申请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场地普查工作。

  四、负责人姓名

  宋鲁玺

  五、办公地址、办公室时间及联系方式

  新野县朝阳路中段东岳酒店北1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 5:30

  联系方式:0377-66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