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10:46:11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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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NH001-0202-2021-01009  

新政 〔2021〕 9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2011-2018年以来,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整治项目;以及2019-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同时,对2011年之前由财政投资的仍在规划使用期范围内的项目统筹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改任务

  在2020年全省“十二五”以来农田建设项目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

  (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三、排查整改目标

  (一)设施管用。达到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

  (二)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排查整改时间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1日)

  以乡镇、村组为责任主体,全面排查2011年以来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的灌溉机井,逐井检查测试井、泵、电配套设施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预算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集中进行整改。各乡镇将排查整改登记表(附件3)5月21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8月15日)

  县工作专班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问题设施进行集中整改。

  1.对存在问题但可以利用的机井,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配齐设施,完善功能,确保可以通电、出水。

  2.对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价值的灌溉机井,要经过评估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3.对没有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原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8月底前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4.在整改的同时,要同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好管护制度和管护办法。

  (四)验收评估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按照“乡镇自查、县级检查、省市抽查”方式,8月31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照机井信息,组织整改自查,逐一查验到位,由乡镇政府“一把手”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政府;9月10日前,县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由县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工作专班;9月11-30日前,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第三方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抓手,形成“县级组织、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参照省、市工作专班的人员配置,组建县工作专班,专项负责排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参考县工作专班人员配置,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是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改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和验收评估办法等,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负责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本部门主管项目的整改和移交,以及未完工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移交;电力部门负责所属高低压电力设施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自建低压设施管护权的移交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各部门建设项目的高压部分,全部移交给县电力公司,由县电力公司负责做好这部分高压设施的排查、整改和接收工作。县纪委监委抓好排查整改期间发现的有关干部作风、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排查整改过程中干部的工作表现;县委宣传部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改需求。整改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由县政府统筹整合资金,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标和建设结余、利用一般性政府债券、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排查整改和管护工作资金需求。对于2018年以前立项的未完工项目,以及由于资金拖欠不能完工的项目,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尽快组织验收和移交。2019年及以后年度项目也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切实保障项目工程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

  (四)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实整改。在排查整改中,各地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标准、务实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整改;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假整改、应付整改。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五)加强指导检查,建立激励制度。县工作专班下设六个指导组,分片包干,排查整改期间分赴各地,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情况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视情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县委、县政府将排查整改评估成果纳入实绩考核,并对整改工作落实好的乡镇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1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赵红亮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姜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中阳  县政府副县长

               李   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相新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军辉  县发改委主任

               杨   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中连  县水利局局长

               王满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红新  县纪委纪工委书记

               卢廷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继军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主任

               朱   栓  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张爱华  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副组长

               吴   爽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刘文锋  县发改委副主任

               程道岭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吉国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相甫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荣耀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晓峰  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科科长

               张   晗  县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相新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各乡镇扎实落实排查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排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乡镇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工作汇报,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设施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和未完工项目建设、完成验收移交及落实管护机制,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责任分工

  (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中干部监督评价和考核激励等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排查整改氛围,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五)县财政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做好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县工作方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完成工作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所属高低压电力设施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以及自建低压设施管护权的移交工作,负责其他项目高压设施的接收、排查和整改工作。

  附件2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组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下设六个指导组,负责对乡镇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一指导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电力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指导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委1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电力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指导组由县财政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1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电力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1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电力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指导组由县水利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水利局1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电力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指导组由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县电力公司1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担任。

  各组联络员应做好日常工作的上下联系,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工作专班,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编印排查整改工作简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链接:《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