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公路管理局S239线邓州界至西赵庄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1]49号
关于新野县公路管理局S239线邓州界至西赵庄段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南阳济维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S239线邓州界至西赵庄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合理调整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采用商用沥青和商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弃渣及时清运,同时加强洒水除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
2.废水:施工期:修建临时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施入农田,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回用不外排。营运期:设置路侧排水沟,路面径流雨水通过道路的排水系统排放到路基两侧的排水沟内;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农肥施入农田。
3.固废:工程废料进行分拣,弃土用作其他工程填方等综合利用;弃渣运至送往料场内粉碎后用于用于道路养护;并将收集的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双层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经过敏感区时减速慢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设置声屏障,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保证路面平整,车辆在居民区、学校路段行驶时限速、禁鸣;设立标志牌、减速带。
5. 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场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应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S239线邓州界至西赵庄段改建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