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颜鸿再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2]24号
关于河南颜鸿再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颜鸿再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嘉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颜鸿再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据实际生产状况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加热炉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野县污水处理厂,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回用水标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