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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11-24 09:37:3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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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性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我订应对预菜,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量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新野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等相关工作,根据投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新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新野县县汉城路东段,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下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述事业单位。

  (一)新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3、依照社会保障号码,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和保险手册,并进行核查。4、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6、负责计算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7、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及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办理干部、职工内外调动时保险金的转移手续。8、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6268399

  (二)新野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失业人员登记、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培训计划,指导和参与管理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指导全县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4、负责全县就业指导,做好职业介绍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提供就业服务。5、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5033565

  (三)新野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各类急需人才的开发、培养、引进工作。2、收集、整理、贮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求职登记、推荐就业、流动手续办理工作。3、组织各类人才交流会和各类专业人才市场。4、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各类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管理工作。5、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手续办理工作。6、负责各类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7、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全县人事代理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代理人员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职称申报、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托管、档案管理、流动手续接转等业务。8、负责全县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地方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和申报工作。9、负责人才流动争议处理工作。10、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5033580

  (四)新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制度。2、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参保资料进行复审、认定。3、做好居保基金的筹集、收缴、发放和存储等日常管理工作。4、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到龄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和金额进行复审、认定、批准后申请财政拨付资金由银行代发给受益人,每月末发放。5、管理居保基金收缴台账和发放台账及参保人员档案资料。6、管理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口动态信息,对参保率、发放情况等进行预测、分析,及时报送统计、财务报表。7、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受益人和参保缴费人员转移、注销进行复核、审批,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8、定期与财政居保基金收缴专户和发放专户对帐,保证帐证、帐帐、帐表、帐款相符。9、定期编制居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年末编制本年度基金决算报告和下年度基金预算报告及预测分析,报相关领导和部门。10、协调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收缴、发放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11、负责对全县养老金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12、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377-65033572

  (五)新野县劳动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国家、省、市劳动政策、法规情况实行监察,包括招工行为、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执行情况等的监察,依法对违反劳动政策、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377-83817572

  (六)新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基层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7-83817578

  办公地址:县汉城路东段人社局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5033556

  负责人:高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