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5:17:2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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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规定,现编制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2022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通过新野县政务网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9条,内容包括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定事项推进和完成情况、招商引资、万人助万企、优化营商环境等。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落实新野政务网上网信息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上网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多措并举强化网站建设管理,有效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网络监测防护,不断加大自查力度和深度,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我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业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135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000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1215277611215277614001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办将围绕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政策,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的展现形式,及时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确保群众看得懂、好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