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

发布时间:2023-08-08 16:47:26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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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新野县委、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02]15号),设置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

  (九)负责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外事、旅游、侨务、侨联等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一)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十三)做好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领导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