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时间:2023-11-06 16:41:12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填表单位:新野县公安局 填表日期:2023年11月3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公安局 | 无刑事责任、无涉恐、吸毒等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材料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 |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取消 | 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 |
2 | 公安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 | 居住地派出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 | 取消 | 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 |
3 | 公安局 |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 | 用人单位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办理 | 取消 | 通过提交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4 | 公安局 | 就读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 | 学校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办理 | 取消 | 通过提交学生证等现有材料办理 |
5 | 公安局 | 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 | 村(居)委会及小区物业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办理 | 取消 | 通过提交不动产证或房屋备案租赁合同等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