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18 15:35:48
来源:县卫健委
作者:县卫健委
新卫行审〔2023〕15 号
关于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委领导,各相关股室:
依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新野县卫健委《关于规范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2023〕63号)等文件规定,大厅窗口按要求受理了以下诊所(卫生室)备案登记材料,经对纸质材料审查,当场核发《诊所备案凭证》。根据新卫〔2023〕63号文件要求,由医政医管股、中医管理股负责诊所备案后45天内的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为加强监管,落实信息共享机制,现对本期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相关股室根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落实监管。
附:县卫健委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公示
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2023年12月7日
附:
县卫健委行政审批股
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公示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单位 | 法人(或负责人) | 事项 | 文号 | 许可证 | 时间 |
上港乡梁埠口村卫生室 | 宋清哲 | 村卫生室 | 新卫行审机构(2023)第38号文 | ME218873-041132912D6001 | 10月23日 |
新野汉城杨建东中医诊所 | 郭胜芳 | 中医诊所 | 新卫行审机构(2023)第43号文 | MAD1FLHE-341132917D2182 | 11月16日 |
新野汉城仲鼎医圣堂中医(综合)诊所 | 王音 | 中医综合诊所 | 新卫行审机构(2023)第44号文 | MAD2B78C-041132917D2222 | 11月23日 |
10月23日至11月30日共受理一个村卫生室设置登记和两个备案诊所。根据要求,现将上述诊所执业登记信息在新野县卫健委网站公示,便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