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申报公告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根据《新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新野县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现将评审条件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新野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一年以上,并提供包含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质量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一)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二)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审程序
(一)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县级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二)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县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四)评委会办公室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经县长审定签署后,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时限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3月25日,申报材料送县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新野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联系人:马国伟13837712418,齐华亭13937702962、66235998,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109办公室。
新野县人民政府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