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

时间:2024-05-29 15:24:2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消费者在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生产日期在2023年5月1日之后的产品包装是否按要求印制“小金盾”图样;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二、儿童化妆品的配方不宜使用祛斑美白、祛痘、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功效成分。不要让儿童随意使用、抓拿成人化妆品。

  三、婴幼儿化妆品功效宣称只能有清洁、滋润、保湿、防晒、舒缓、爽身等6种;儿童化妆品相比婴幼儿化妆品功效宣称多了卸妆、美容修饰、芳香、护发等。化妆品不具备治疗作用,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内容的产品,不要轻信。

  四、三岁以下儿童请勿使用含有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碳酸、硼酸盐和四硼酸盐,或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成分的化妆品;使用产品配方中含有滑石(水合硅酸镁)成分的化妆品,应注意粉末远离口、鼻。儿童不易常用含有氯化锶的化妆品。

  五、目前我国批准的儿童特殊化妆品仅限于防晒类化妆品。6月龄以下婴儿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建议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不建议儿童使用防晒喷雾。

  六、注意查看产品的注册证编号、备案号是否符合化妆品的编号规则,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选购化妆品时可下载化妆品监管 APP,查询产品和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

  七、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上是否标明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应有注册证编号;有无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有无标明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

  八、请不要让儿童随意接受美发店提供的染发、烫发产品;不要随意接受美容美发单位推销的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其现场制作的化妆品。

  九、如儿童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眼睛充血、流泪,或使用后出现皮肤发红、瘙痒、刺痛、出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等或短期治疗效果明显,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十、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可向12315举报热线投诉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