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要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2024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项目 | 新野县乡村振兴局 | 第二季度 |
2 | 关于制定新野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三季度 |
3 | 关于新野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