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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6:51:22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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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要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新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时间
12024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项目新野县乡村振兴局第二季度
2关于制定新野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季度
3关于新野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