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扫黑除恶垄断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4-06-04 15:36:0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县扫黑办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涉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事项

  对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四、线索受理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电子邮箱:xysfg205@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新野县政府街47号(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