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证、监督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因退休或工作变动遗失,自公示公告之日起宣布作废,公告期为60日。具体如下:
张宏,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02;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刘欣,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03;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董云清,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07;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陈天祥,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08;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李莉,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09;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宋洁,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11;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于洁,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21;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刘倬,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27;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玲霞,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30;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振伟,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61103035;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军辉,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编号:
J 16161103001;执法区域:新野县;工作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
特此公告。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