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4〕12号)
时间:2024-08-1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华润电力新野县200MW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城乡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城郊乡李湖村1宗地,土地总面积约1.3299公顷。征收具体情况见下表:
宗地号 | 乡镇 | 权属 | 地类 | 规模/公顷 | 开发用途 |
CNZ | 城郊乡 | 李湖村 | 果园 | 0.0644 | 储能站 |
城郊乡 | 李湖村 | 水浇地 | 1.2655 | ||
合计 | 1.3299 |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地现状调查
由相关乡镇组织有资质测绘单位会同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现场测绘,核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六、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