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4〕12号)
时间:2024-08-30 17:35:2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华润电力新野县200MW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润电力新野县200MW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城郊乡李湖村,土地总面积约1.3299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途径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未利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集体土地 | 城郊乡 | 李湖村 | 1.3299 | 1.2655 | 0.0644 | / | / | / | 67.5 | 64.2 | 2.25 | 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 公共设施 |
合计 | 1.3299 | 1.2655 | 0.0644 | / | / | / | / | / | / | / | / | / |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30日